(一)申请工伤认定环节:
被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受伤属于工伤情形时,派遣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派遣单位没按这个规定去做,受伤员工本人、他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的时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及赔偿环节:
认定为工伤之后,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来确定伤残等级。赔偿的费用方面,工伤保险基金要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要是鉴定出有伤残等级,还得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应的补偿。
(三)未缴纳工伤保险及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
要是派遣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就得由派遣单位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件事情上有过错,派遣单位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