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一般在受理后45日内审结,若当事人不愿调解,仲裁庭会按程序推进。这保障了案件能在合理时间内得到处理,当事人需关注时间安排,做好准备。
(二)案情复杂需延期时,经批准可延期且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15日。当事人收到通知后,要合理调整应对策略和时间安排。
(三)确定开庭时间后,通常会提前通知双方,通知为书面形式,告知具体信息。当事人应留意通知,确保按时参加庭审。
(四)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开庭,仲裁庭会另行安排。当事人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仲裁庭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