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若一方因另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裁决无法执行或执行困难,就可申请财产保全。
(二)申请流程: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供担保,避免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
(三)后续处理: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就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保障裁决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