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当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完成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大部分费用。具体包括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比如因工伤进行诊断、治疗、康复等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康复费用,像为恢复工伤职工身体功能进行康复训练等产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也就是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例如因本地医疗条件限制需到外地就医产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还有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如工伤导致肢体残疾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在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标准支付工资等。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就都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要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些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将这笔费用偿还给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