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基金应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一般不需要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
(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垫付工伤医疗费。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需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
(三)当工伤是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比如醉酒、吸毒等,用人单位可以不垫付工伤医疗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