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谁垫付?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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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可以由伤员自行垫付,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垫付,具体情况可以在事故责任认定后进行赔付,如果是个人垫付的,在后期可以由保险公司对相关的医药费以及误工费等情况进行赔付。

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谁垫付?

一、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谁垫付?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没有人会看着伤者血流不止、无法医治的。

保险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书、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二、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需要明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可以先行垫付相关的医药费,后期是可以进行赔偿的,切记不能耽误了伤员的医疗时间,具体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咨询,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则可以诉讼来解决。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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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的治疗医药费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应该由谁来垫付,由于伤患病情不能耽误,所以大多时候还是要自己先行垫付,等确定了事故责任,再由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在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交警协商,由保险公司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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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律师回复] 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二,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四,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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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吗
受害人在医院治疗,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用药,受害人和投保人均无法掌控,若保险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受害人非医保用药费用属于不合理、不必要的治疗开支,则应全额承担包括非医保用药在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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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是否有禁止受害人向医保部门报销后再向侵权人行使医疗费的赔付请求权,与侵权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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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在交通事故中,医药费一般先由受害方垫付。 特定情况下,如驾驶人无照驾驶、酒驾、车辆被盗期间肇事或故意引发事故,可申请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但仅限于强制性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 若车辆未购买强制保险或肇事逃逸,社会救助基金将垫付丧葬和急救费用,后向责任人追讨。 肇事方愿垫付药品费时,需等待警方判定,并保存垫款依据以备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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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住院谁先垫付医药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之后,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最高可垫付一万元,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条例》另外还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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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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