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长期安排员工待岗且不支付工资或生活费,构成违法。员工可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因为这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未足额支付报酬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像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且要依法履行通知、支付补偿等程序。
(三)若双方对待岗及合同解除有争议,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注:劳动合同虽有特殊性,但原理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