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时适用“N+1”。计算“N”要依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付一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1”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适用“2N”,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