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书证证明房屋共有关系
1. 房产证登记:房产证上登记多个产权人,是证明房屋共有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像夫妻共有房产,若房产证写有夫妻双方名字,在未明确份额时一般视为共同共有,若明确了份额则为按份共有。
2. 购房合同:多人共同签订的购房合同能有力证明共有关系。例如几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购房用于经营,他们共同签订的合同就可证明对房屋的共有。
3. 协议: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房屋共有关系的协议,不管是普通书面协议还是经过公证的协议,都能证明共有关系,比如家庭成员间签订的家庭共有房屋协议。
(二)关于物证和其他证据证明房屋共有关系
1. 出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能表明各方对房屋有资金投入的证据,可辅助证明共有关系。比如几人凑钱买房,各自的出资转账记录就有证明作用。
2. 证人证言:知晓房屋共有情况的证人,像房屋买卖中介人员,其证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证明共有关系的证据,但证明力相对较弱,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同时,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表明房产证登记、购房合同等都可以作为证明房屋共有关系的依据,而其他相关证据也能辅助证明房屋共有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