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工伤认定程序
职工要被认定为工伤10级,首先得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确认为工伤。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把握申请鉴定时机
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职工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要注意这个“伤情相对稳定”的判断,一般是指受伤部位的治疗基本结束,不再需要大规模的治疗措施,病情进入稳定期。
(三)了解鉴定考量因素
鉴定时,委员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1. 身体器官的缺损情况:比如手指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能符合10级。这里要注意,需要有明确的医学诊断和检查结果来证明身体器官的缺损状况。
2. 功能障碍程度:如轻度的神经损伤导致一定的感觉或运动功能轻度受限。这需要专业的医学评估,通过相关的检查和测试来确定功能受限的具体情况。
3. 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比如是否需要长期服药、是否需要他人协助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