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环节:
申请时间: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材料: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还需要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
(二)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经工伤认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计算赔偿金额环节:
依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如构成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支付标准不同)等。
(四)维权环节:
若单位拒绝赔偿,职工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