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劳动关系存续:在工伤期间,要明确劳动关系依然存续这一关键事实。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会因为职工受伤而终止,这是用人单位继续承担社保缴纳责任的基础。职工可以保留相关的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
(二)督促公司履行缴纳义务:职工或其家属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继续承担其应缴纳的社保部分。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面谈等方式,向公司说明相关法律规定,让公司清楚认识到其责任和义务。
(三)收集证据:如果公司拒绝履行缴纳社保的责任,职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公司明确表示不缴纳社保的书面材料、谈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四)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与公司沟通无果,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工伤期间的社保费用。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