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支付方面
如果工伤未构成伤残等级,在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是有明确支付渠道的。要是单位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要是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就得单位自己掏腰包支付。这里的医疗费包括像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等这些合理的治疗费用。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方面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享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给职工。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
(三)护理安排及费用方面
如果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单位要负责安排好护理人员;要是单位没办法安排护理人员,那就得支付相应的护理费。
(四)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方面
要是经过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后,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所在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给职工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