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费的赔付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职工在治疗工伤时,要注意确保所用的诊疗项目、药品以及住院服务等都在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内,这样才能顺利获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比如在就医时,可以向医生或者医院相关人员确认所用药品和诊疗项目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内的。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付
按照9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发放。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要清楚自己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具体数额,以便准确知晓自己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如果对缴费工资数额有疑问,可以向单位或者社保部门核实。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付
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标准有所不同,职工可以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咨询热线等渠道,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标准。例如在某些地区,这两项补助金加起来可能有几万元。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的赔付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支付工资。职工要注意留存好相关工作和收入证明材料,以保障自己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权益。对于工伤骨折等可能涉及护理费的情况,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