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上班途中工伤认定法定情形的明确
要想符合上班途中工伤认定,关键在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可以理解为在正常上下班的时间范围内,或者因为一些合理事由(如顺路接送孩子、购买生活必需品等)稍微超出常规时间。合理路线就是从居住地点到工作地点的正常通行路线,包括平时习惯走的路线,或者因为特殊情况(如道路施工需绕行)而选择的其他合理路线。同时,必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这里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比如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情况。
(二)申请流程相关要点
1. 申请时间方面: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要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这个规定去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申请材料准备: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可以到相关部门领取或者在指定网站下载填写;还要有能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另外,还得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这些材料是为了证明受伤的情况和原因。
3. 认定决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通常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