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工伤鉴定为十级且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1.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按照7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有明确计算依据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这笔费用。具体的标准得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2. 关于用人单位赔偿: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规定来确定时长。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这笔费用。具体数额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二)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种情况下,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以及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赔偿项目,都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也就是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所有赔偿项目,都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