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情况:
如果是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起到经济补偿的作用。职工可以按照规定去申请并获得相应补偿。
(二)当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比如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辞职时,除了前面提到的可能有的补助金外,还可以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主张经济补偿等权益。要注意收集用人单位违法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伤待遇支付凭证等,以便后续维权。
(三)关于具体补偿标准和操作流程:
需要依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来执行。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