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时,需依法拨付单位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公司倒闭进入破产清算阶段,要按照法律规定,拨付由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像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就是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应得的工资报酬;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保障这部分伤残职工的基本生活;还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都需要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予以支付。
(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待遇支付:
对于已经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其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于对工伤职工伤残情况的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进行支付。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待遇支付:
要是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员工的所有工伤待遇都应当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得到清偿。
(四)工伤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
工伤员工要紧密关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及时去申报自己应得的权益。如果遇到问题,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申请劳动仲裁,让仲裁机构来公正裁决;或者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