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有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社保等法定情形,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职仲裁时可要求经济补偿。因为这些行为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二)经济补偿计算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以不合理理由要补偿,通常难获支持,仲裁需基于合法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