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若员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单位要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支付工资,保障员工权益。
(二)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辞退工伤认定期间的员工,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若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员工不要求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