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发生工伤且用人单位已垫付医药费,要想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步很关键,是后续报销的前提。比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要及时在这个规定时间内去申请认定。
(二)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准备好相关医疗费用凭证,像医院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然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费用。这些凭证要确保真实、完整,以便顺利报销。
(三)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再由用人单位去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