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支付问题,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1. 要是职工发生了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所在单位得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的时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3.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面说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这个期间,要是发生了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也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