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后的护理费一般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要是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那生活护理费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分3个等级支付,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支付标准对应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 工伤后的生活费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12个月。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护理费和生活费,工伤职工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