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遭遇拖欠工资时,劳动者无需先辞职再进行仲裁。劳动者一旦遭遇此情况,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启动仲裁程序。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方式之一,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他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先辞职可能会给维权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在证据收集方面,可能会因为离开原工作岗位而导致一些关键证据难以获取。然而,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胁迫等不正当行为而不得不辞职,那么在辞职后,劳动者依然可以一并主张自己的权利。
总之,当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的问题时,应迅速行动起来,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应被所谓“先辞职后仲裁”的观念所束缚。只要有确凿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仲裁途径,让用人单位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保障自己的劳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