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房产,倘若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来讲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的书面约定说明该房屋仅归一方所有,否则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房屋是一项重大的财产行为,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往往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或者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多种原因而购买的。基于这些情况,一般情况下会将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财产购买的,并且仅仅登记在其本人名下,那么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要是一方是因为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法定情形,这种情况下所购置的房屋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