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夫妻的婚姻期内,购置物业并只填写其中一位当事人姓名的情形被认为是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且只填写一方名字的情况,我们普遍会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合法共有财产。
然而,在婚姻期限之前或婚前采购的物业则通常被认定为单独一方的个人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写单独所有属于一方的吗?
这个观点并不完全正确。通常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地产应视为夫妇平等共有的财产,然而,如果夫妻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规定某项具体的不动产仅为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该特定不动产就被认定为个人资产。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协商决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可选择将其全部归个人所有、平等共享或者部分由多种方式共享、部分由个人独自享有。因此,在婚后购买房产并不必然导致夫妻对该房产形成共同共有财产的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婚后,若有一方以独自所有之方式购置房产,那么这栋房产在法律上是否被判定为双方共有呢?通常情况下,如果此套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并且仅有一方的姓名登记在产权证上,那么它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这套房产是在结婚之前或者婚姻关系尚未建立时所购入,那么它通常会被认定为其中一方的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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