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如果开发商没有把房屋存在的不好的因素告知购房者,那购房者就有权利要求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交付的房屋质量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导致不能达成合同所期望的目的,这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像附近有高压线、垃圾场之类的这些不良因素,有可能会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以及居住安全产生影响。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有权利了解房屋的相关情况。要是开发商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那就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商量退房的事情,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获得相应的赔偿。 购房者在面对房屋相关问题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了解房屋的各种情况。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未告知不良因素等违约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在与开发商协商或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