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按照一般规定,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要有合同牵绊的,那么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到企业。如果没做好这一步骤的,那么将要接受下面的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劳动者不打一声招呼,或是提前通知的时间没一个月的,那么在这个时候辞职可能会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要是双方根本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因为主要是用人单位违规,那么劳动者随时离职就不会受约束,这种情况下可以随时走人,并且公司为此遭受的损失,也没有劳动者的责任。
相反地,这种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是违规了,那么劳动者还可以请求赔偿金,即请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
最后,现在有些公司为避免承担员工的责任,经常会拖着不肯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在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要是遇上这种的,找公司协商了也没用的,为长远考虑,也可以选择即时离职。但公司要求你为此承担赔偿责任的,你就要注意你不必如此做,要是对方对此反驳的,就要注意收集证据积极去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