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职工离职通知书》;乙方归还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九、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十、其它约定
1、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委托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