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认定虚假劳动争议诉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注意在日常工作和管理中保留真实合法的证据,例如规范的考勤记录、清晰的工资发放凭证等,避免因证据不规范而被误判存在虚假行为。
(二)在提出劳动争议主张时,要基于真实情况,工资数额、工作时间等主张要符合行业常规与实际情况,防止因主张不合理引发对虚假诉讼的怀疑。
(三)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若有调解意向,要确保调解内容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