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违法被扣留,车主应尽快接受处理,及时缴纳罚款,车辆手续不全的要补齐手续,这样就能让车辆早日返还。
(二)要是不想车辆被依法处理,在交警公告期内,车主得及时去接受处理,避免车辆进入后续处理流程。
(三)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按正规报废程序操作,不能任由不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