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限公司,按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及核实缴交医社保情况,如需补缴按规定进行补缴。
2.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明确:
(1)双方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公司依照员工的工作年限及相关法律规定已向其支付恩民币 元,其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含加班、提成、各类补贴等)及其他全部因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
(3)双方均了解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员工提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回复即员工某某不再因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公司要求其他费用或赔偿、补偿。双方不存在其他争议。
3.按公司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为员工出具《劳动合同终止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