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税法实施后,以税前月入1万元的工薪阶层来说,计算缴纳个税的税基(即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扣除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即起征点)和2000元“三险一金”等扣除费用,因此税基为3000元,根据3%~45%新的超额累进税率表,税基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因此最终缴纳个税为90元,相比现行个税法需要缴纳的345元来说,减税金额为255元,减税幅度约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