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不得一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139条规定,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所以要构成侵犯肖像权必须要求对方是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是侵犯肖像权,但如果对方经过ps将你的照片歪曲了原有的事实,让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看到,容易造成别人对你社会评价的降低,则构成名誉的侵犯。“后来,他居然把恶搞的照片发到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群中,弄得我很尴尬,许多人都用Q密我。”说明已经构成名誉全的侵犯了,你可以要求他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并要求他为你消除这些不良影响(如在公开的群里为你道歉,说明事情的原委),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没按你的要求做,你愿意的话,你可以想法院起诉,法院将会支持上述请求,但鉴于双的友好关系,最好通过协商解决或请求居委会或法院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