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个人举证材料的确因诉求不同而有别。关键在于依据自身诉求精准准备对应证据。
具体如下:
首先,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是基础,像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材料必不可少。这些能直接证实与单位存在劳动关联。
若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需明确入职及工作时长的证据,这是计算双倍工资的关键依据。
涉及加班工资诉求,要提供加班通知、加班打卡记录等证明加班事实的材料,以此支撑加班工资主张。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离职证明等是重要证据。
另外,若单位掌握相关证据却不提供,仲裁庭有权要求单位举证。个人在劳动仲裁时,要尽可能广泛收集紧密关联且真实有效的证据,通过充足的证据增强主张可信度,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