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嫌疑人来说,如果涉及职务侵占7万元,若不想被批捕,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侵占款项,向司法机关证明自身社会危险性较小,比如提供良好的居住证明、稳定的工作证明等,表明不会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对于受害者或举报者,要尽可能收集嫌疑人实施职务侵占行为的证据,如账目记录、交易凭证等,以帮助司法机关认定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