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应确认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补偿条件,即排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自己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
(二)统计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精确到月,以此来确定补偿的月数。比如工作满 2 年 3 个月,应补偿 2.5 个月工资;工作 1 年 8 个月,应补偿 2 个月工资。
(三)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明确补偿金额和支付时间等细节。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