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继承顺序,当被继承人去世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则由他们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比如丈夫去世,妻子、子女、父母可继承其遗产,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继承。
(二)清楚各类继承人范围,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也有多种类型。比如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有法定继承权。
(三)丧偶儿媳或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比如儿媳在丈夫去世后一直照顾公婆,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