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心平气和地协商分歧,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借助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中立立场化解矛盾。
(三)调解无果后,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依法裁决。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