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都拒绝抚养子女,双方应端正态度,认识到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积极承担起责任,避免被批评教育。
(二)若经法院教育后仍不愿抚养,应尽快协商出一方暂时抚养,避免法院强行裁定。
(三)在争夺抚养权时,双方应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出发,若孩子不满两周岁,母亲可积极争取;孩子已满两周岁,双方可展示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孩子想法。
(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按时支付抚养费,避免因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而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