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注销前未经依法清算,劳动者可直接起诉公司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追讨欠薪。这些人对公司有清算义务,没依法清算致劳动者权益受损,要担责。
(二)若公司注销时已清算,但未依法通知劳动者申报债权,劳动者可向清算组成员主张赔偿损失。
(三)劳动者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先尝试和相关责任人协商,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