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方面:及时收集治疗工伤的各类凭证,如医疗费发票、病历等,以便后续申请赔偿。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和相关流程,在停工留薪期安心养伤,期间保留好工资发放记录,确保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二)用人单位方面: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员工权益。在员工工伤期间,及时支付工资福利,协助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申请。若未缴纳工伤保险,主动承担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