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机关而言,在拆除违建前应充分做好协商解释工作,向违建当事人说明拆除的依据和必要性,减少抵触情绪。拆除时安排足够警力维持秩序,确保拆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对于违建当事人,应认识到违建的违法性,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若对拆除决定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对于周围群众,要起到监督和劝解作用,不参与阻挠拆除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若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