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都是在职职工的话,一般来说只有女方可以领生育津贴,男方不可以。参保单位的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四种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生育津贴(在职女职工)待遇,参保单位女职工在职期间计划内的生育或经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纳入生育计划的妊娠过程中因故终止妊娠,其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二是生育补助金(失业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待遇,参保单位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三是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单位职工在职期间生育、节育等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
四、新生儿医疗保健费(死胎不在其列)。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ic卡)、准生证、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并垫付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出院时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办理结算手续即可。
二、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新生儿医疗保健费申领流程:此三项待遇均由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到区医保处代为申领,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产假期满后3至6个半月内,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必须在分娩后6个月内申领。医保处按政策核定待遇后,通过财务结算程序将待遇款项转帐到参保单位,参保单位转收后,及时足额将待遇款项发放给生育职工,不得截留资金或降低待遇。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几个说明:
1、产假的计算:
(1)正常生育,法定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2、提交的资料参保单位或职工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须交下列资料:
(1)《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
(3)出生证的复印件;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医疗证明及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汇总清单,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5)是失业女职工的,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6)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配偶居住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结婚证;
(7)由区工资发放中心发放工资的女职工出具区工资发放中心停发工资证明;
(8)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出具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9)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可以是一方的交就行的。以上就是关于生育津贴双方都能领吗的解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