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是这样规定的: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根据保险实施形式的不同,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它是由国家颁布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由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实现的保险。
有关“强制保险”的定义,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仅在《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该条实际上就是区分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的法律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为强制保险,除此之外则为自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