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调解员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 聘任岗位与工作目标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用 担任驻派 人民调解员岗位工作。
(二) 乙方派驻人员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岗位聘用期限
本协议的岗位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岗位职责
1、负责派出所接处警中的民间纠纷、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可以调解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及街道范围内的重大民事纠纷调解。
2、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及法律法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3、认真做好调解笔录,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4、在新沂市矛盾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台账。
第四条 岗位津贴
(一)聘用期内,乙方派驻人员的岗位津贴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津贴,基本工资
为每月1000元,由公安局派出所发放到乙方派驻人员工资账号。
(二)由甲方给乙方派驻人员交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由公安局按期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按期交付给乙方派驻人员。
(三)绩效津贴由每个季度根据案件数量和质量考核后发放。具体考核如下:
1、简易类纠纷案件:每件补贴30元,要求做好调解告知书、调解申请书和调解协议书;
2、一般性案件:除简易类和疑难类外,其他案件属于一般性案件。每件补贴50元,要求做好调解告知书、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和当事人回访工作记录;
3、疑难类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