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异地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若协商不成,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可获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二)若搬迁对员工影响不大,合同能正常履行,员工自行离职则没有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