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年限一般不会超过十二年。啥意思?就是说,如果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得给人家经济补偿。这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是工作了六年零三个月,那就算作七年,得按七年给补偿;要是只工作了五个月,那就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还有个特殊情况,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还高,那给经济补偿的时候,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了,而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也就不能超过十二年了。
比如说,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三倍就是15000元。如果某劳动者月工资是20000元,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经济补偿,那就按15000元这个标准来算,并且不管他在单位工作了多少年,最多就给十二年的补偿。这就是《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年限的规定了,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