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期满是自动终止的,不需要任何理由,因此公司如果不续签,不能说是公司开除你。
2、但目前的规定对劳动者非常有利,如果你合同到期后,比如说7月19日继续去上班,公司没有阻止你,那么恭喜,视为劳动合同按原条款继续履行,但未确定新合同的期限。
3、这种情况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原来的司法解释是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承担补偿,这当然对劳动者不利。
4、再次恭喜,劳动合同法已经否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它特别强调劳动合同,万一出现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但不能再按老规矩随时终止合同,还要求你签新合同否则就双倍工资。如果公司想赶走你,只能依法协商解除,或按39(因员工过错解除无补偿)、40(无过错解除有补偿和代通知金)、41条(经济性裁员有补偿)单方解除,或干脆违法解除(相当于双倍补偿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