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无意收赃,通常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此罪要求当事人在主观上明知所涉及物品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进行掩饰、隐瞒。比如,当事人确实不知是赃物而正常购买等情况,一般不会构成该罪。但在实际情况中,当事人需有充分证据来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故意。若当事人在交易时未遵循正常交易流程,像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同类物品,或者交易对象可疑等,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是赃物而收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涉嫌犯罪。一旦当事人被怀疑无意收赃,要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能证明自己无故意的相关证据,比如交易凭证、对方身份信息等,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需清楚,法律注重证据,只有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无故意收赃的主观意图,才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